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属于什么合同?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属于什么合同?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14条规定中提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下面给大家介绍下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所谓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该类合同如果发生纠纷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该类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主要有三大特点: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

  此处的风险,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履行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而发生的超出双方预估的获利或者受损的范围,该种风险的发生系以无违约行为发生为前提,因此没有相应的明确责任承担主体,而是要合同双方按照约定的风险承担比例共同承担,该风险可能会使风险承担方获得超乎想象的收益,也可能使其遭受无法预料的损失,因此,该种风险承担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合作的基本原则

  2. 合作的目的

  3. 合作的方式

  4. 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5. 非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6. 风险分担方式

  7. 利益分配方式

  8. 房屋销售

  9. 物业管理

  10. 违约责任

  11.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2. 其他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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