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风险点有哪些?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风险点有哪些?投资行业有一句经典名言: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任何投资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亦是如此。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具有手续多、专业强、投资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所以它的风险点还不止一处。那么房地产合作开发有哪些风险点呢?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风险点有哪些

  一、项目开发期限存在的风险点

  实践中,经常涉及项目拆迁及开发期限问题。在涉及土地前期开发的过程中,会出现合作双方没有对拆迁工作作出新的期限约定,一方以另一方的承诺的期限来约束承诺方。双方当事人也未对案涉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而开发建设期限系合同的必不可少的实质性条款,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可构成实质性违约。实践中大多数合作方因此问题涉及纠纷后,主张权利一方无法以书面证据确定相应的争议期限,另一方面,提交类似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面向业主出具的公告证明关于期限的约定。但司法实践中,此公告不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载明的出具时间虽然在一方负责的拆迁期间内,并不能证明该公告的内容为一方作出的承诺。因此,若一方主张对方未按约定期限完成项目拆迁、开发工作严重违约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结算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点

  争议较多的为一方合作公司退场后要求另一方履行项目结算义务并分配利润的问题。一方合作公司已经退场,合作开发行为已经终结,此情况下主张结算涉及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工程价款是否结算,对外的融资借款本金利息是否确定并清偿,是否存在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价值因市场等因素暂不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及成本是否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与第三方的纠纷。

  三、项目报建、规划等手续问题产生的风险点

  争议较多的为未办理案涉项目报建、规划等手续问题。比如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联建协议》约定,案涉项目的报建立项均以乙公司名义进行,各项交费由乙公司承担支付,除土地证在工程前期仍以甲公司名义办理外,其他四证在报建立项过程中均以乙公司名义申领。乙公司负责全部建设报批工作和建设施工设计以及技术评审的全部工作,直至开工一切手续办理完毕(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建设许可证),所需费用全部由乙公司承担,具备建设开工的条件;甲公司有义务配合乙公司在项目报批中所需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土地文件与相关手续。

  四、房产交付问题产生的风险点

  关于合作一方未按时交付联建房产问题。比如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联建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将约定面积交付甲公司使用,如果没有按期交付使用,乙公司应承担甲公司拆迁户的安置费,乙公司如在36个月内不能完成大楼建设工程,甲公司视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应承担甲公司各种损失(如拆除楼房所造成的各种损失)。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乙公司施工工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起,施工期限不能超过30个月,如超过施工期限后,违约赔偿金每月3万元。若项目不能交付使用,甲公司所垫付的拆迁补偿款由乙公司无条件全额返还。

  虽然房地产合作开发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其利润十分可观,因此还是有不少投资者踊跃加入其中。不过为了降低投资风险,这里建议大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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