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开发需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联合开发需具备哪些条件?房地产开发是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风险较高的工程。如果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想要进行房地产联合开发,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进行的,那么需要哪些条件呢?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联合开发需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联合开发需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房地产开发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通过签订房地产联营开发合同,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作为事业目标而组成的一种横向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实体。它与房地产独立开发企业相对应。

  1、联营体中至少有一个是具有房地产经营资格的法人,法律规定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联营体的成员;

  2、联营的目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并具有营利的目的;

  3、联营各方必须依据合同,保持协调一致,共同经营,互相协作,共享盈利,共担风险。这是联营的本质特征,也是与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关系区别的关键;

  4、联营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以自愿、互利为原则。联营的有关事项由联营各方协商确定;

  5、联营的形式一般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三种。

  由于房地产开发联营以联营合同为基础,所以考察房地产开发联营的有效条件,实际上就是依据于联营合同的有效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种有效条件应当包括;

  1、参加联营的主体必须为两方以上,这是成立房地产联营的基本要求;

  2、参加联营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共同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批手续;

  3、对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出资条件的,参加联营的主体应当按法律要求共同将土地使权证办到联营体名下;

  4、联营主体的资格要求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房地产开发联营体中至少有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法人,并且,法律明令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不能与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法人建立联营实体;

  5、联营各方就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这一事业目标协商一致,并且意思表示真实。联营各方为了共同的经营目标,以营利为导向,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担风险。并且,联营合同的签订,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6、联营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联营合同的内容不得故意规避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如非金融性企业不得从事非法借贷的规定。另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国家政策性的干预较大。故而,房地产开发联营合同的内容还应当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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