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是做什么的?有哪些案例?

  私募股权投资是做什么的?有哪些案例?现在全国各地都有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如果你要做投资,一定要慎重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就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那么,具体是做什么的呢?

私募股权投资是做什么的

  私募股权投资是做什么的?

  私募股权投资就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从项目投资实务、项目管理实务、项目退出实务、制度、表格与协议范例及一些案例讲解私募股权投资知识。主要包括发展资本、夹层资本、基本建设、管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重组和合伙制投资基金等。

  私募股权投资特点有以下几点:

  1、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2、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

  3、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4、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民营企业,最终目标仍是出售企业股权,以收回前期投资和获取利润,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

  网络上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案例是有很多的,那么我接下来给大家整理了几个,给大家做下参考。

  1、李广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5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李广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制“全国农村合作社云安代办站凭证”,承诺以银行同期利息结算,先后向附近群众非法吸收存款1029人次,共计人民币361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376人次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未兑付。案发后被告人李广盛及其家人退赃计人民币82万余元,用物品给群众折款11万元,实际造成损失人民币55万万元。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广盛非法自制凭证,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节,于2012年2月依法判处李广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石军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合计约人民币5100万元。被告人石军将非法吸收的资金放贷给他人,造成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存款无法返还。

  案发后,被告人石军于2011年7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石军案发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及量刑情节,于2012年1月判处石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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