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9 17:52:42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有哪些?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有的房企由于资金短缺或者缺乏运作经验,在土地摘牌后迟迟无法启动项目开发,或者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中途停滞,在此情况下,多数房企往往会选择引入其他投资商进行合作开发,以达到解决资金缺口、借力开发经验、缩短开发周期的目的。不过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也不局限于一种,不知道常见的有哪几种呢?
一、联合开发模式
联合开发模式由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共同运作、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最终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红。不过采用联合开发模式时,要尽量选择既有投资实力,内部管理又较好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一般都有规则意识,不易发生合作纠纷。
联合开发模式的合作协议中,除了要约定引入投资商模式中的基本合同条件,还要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机制、工程施工发包规则、房屋销售决策机制与定价机制、费用支出管理办法、项目开发完毕的决算办法、合作各方的分工和人员委派、对应的违约责任等。以使合作各方的驻场项目管理人员有序工作、良性互动、相互监督,一切具体事务处理均有章可循,一切分歧和矛盾均有化解机制。
二、引入投资商模式
引入投资商模式以房企为主进行项目运作,投资商只投入资金,一般不参与项目管理与运作,仅委派财务人员监管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开发完毕后按约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红或分期取得固定收益(类似于借贷关系)。采用引入投资商模式时,要尽量选择具有较大投资能力的投资机构进行合作,这些机构对开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不会有太多干预。在引入投资商模式下,双方的合作较为简单,主要集中在资金的注入、使用、监管、利息计付或利润分配等方面。
引入投资商模式的合作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发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工程发包办法或原则、房屋销售办法或原则、投资款返还条件与节点安排、利息计算与支付办法、利润分配办法、风险分担办法、投资人监管办法、各方对应义务的违约责任等。协议内容越细,越便于执行和监督,越不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
三、项目开发权转让模式
项目开发权转让模式则由房企提供开发用地,以投资人为主开发,供地的房企按固定数额分期取得投入成本和销售收益或者按实现的利润分配红利。开发权转让模式有点类似于挂靠经营,所以,房企应重点做好项目的宏观管控。
一般项目开发权转让模式的合作协议中,除了投资商模式下的合同内容外,还应明确各方投资款的返还条件与节点安排、利润分配办法或其利息计算与支付办法、风险分担办法。另外。还应明确项目分户账的管理和记账规范、合作各方的工作配合、供地房企的监管办法等。以防项目投资人将项目搁置,或者以房企名义从事一些具有重大风险的民事行为,给房企带来新增潜在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近几年比较流行的一种投资类型,虽然投资周期有些长,但是利润十分可观。不过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想知道如何更好降低投资风险,欢迎联系恒哲投资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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